| |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579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宁海路南延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579002002 | 标段名称 | 宁海路(东海大道-栟茶河)施工监理 |
工程类型 | 监理 | | |
海安市宁海路南延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宁海路南延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以下统称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宁海路(东海大道-栟茶河)。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北起与现状G328 交叉口,向南延伸至与规划恒联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686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40m,幼儿园路段道路红线宽度44.5m,工程施工投资额为3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安、弱电、排水、照明、绿化及附属设施等全部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的施工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发包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65.80万元;招标控制费率为2.06%。(最终监理合同价按施工中标合同价*中标费率)
2.6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其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00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常驻现场。且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
3.1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
3.11 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12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所学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道桥专业(注册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中标后,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除突发身体状况不允许外)。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上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并列入黑名单,6 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单位任意监理项目的投标。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所学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道桥专业(注册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中标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除突发身体状况不允许外),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上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并列入黑名单,6 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单位任意监理项目的投标。
3、监理员:2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所学专业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或道路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道
桥专业(注册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且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在施工不同阶段,应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同时必须保证 1 名监理员具有见证取样证书。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人员配备将根据相关工程情况另行确定。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监理员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人脸识别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人脸识别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 7:00-8:30 签到,11:00-11:30 签退;下午13:00-14:30 签到,17:00-19:00 签退)
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发包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申请,报发包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不含一天)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人脸识别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城建工程代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考核及其他相关规定;
1、按考核办法对出勤率进行考核打分;本工程设置专项考核基金,按监理合同价的30%直接从工程款中预留,工程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退还剩余的考核费用,具体考核细则详见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作同意接受招标人的考核。
2、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8%和 10%之间的(即 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 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 10%和 20%之间的(即 10%く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 20%的,除按照其超出 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子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 30%服务费子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市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审计核减原因追究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分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在海安市承揽工程业务。
3、按海行审发〔2020〕13号: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2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100元;
4、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5、总监连续5天(或累计10天)未驻现场管理,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其他监理人员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发包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3 月 16 日到2021年 3 月 26 日。
5.2获取方式: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26 日10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肆份、电子文件壹套送至代理公司。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span>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0513-81819599。
8.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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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 |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邮编:226600 |
联系人:邓凤珠 | 联系人:薛桂林 | 联系人:谭勇 |
电话:0513-88869670 | 电话:0513-69898995 | 电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