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429202100004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四川省布拖中学综合楼广场雕塑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22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技术服务要求(二)工艺要求增加一条:
5.其他要求:考虑到现场需要大型施工设备进场实施,预估有200㎡(以实际情况为准)的铺砌场地会被损毁,供应商应在雕塑部分实施完毕后,予以恢复,恢复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包含在本项目的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予以额外支付。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制作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制作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编号原为“(四)”现变更为“(五)”。
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二、商务要求”的编号原为“二”现变更为“三”。
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
变更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剩余5%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变更为:支付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供应商如出现项目延误的情况,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总值1%/天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五、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有所调整,调整后的综合评分明细表见附件。
六、本项目增加雕塑施工图,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4月2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4月2日10:00-2021年4月2日10:30)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2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变更为:“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1年4月6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2021年4月6日09:30)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6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八、其余内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30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计划号:2021-33。
预算金额:124.4927万元
监督管理办公室:布拖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531801;
地址:布拖县阿都街25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四川省布拖中学 |
地址: | 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四川省布拖中学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炳洪;联系电话:1369625607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电话: | 1302819556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