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比选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北省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比选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详细内容:
|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对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
1.2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项目资金政府投资。
1.4项目概况:总占地1.73公顷,总建筑面积3099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7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926.4平方米,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653平方米。主要建设:(1)环卫车辆停车场,包括停车位、充电装置、管理用房、修理工棚、车辆保养、车辆清洗等功能;(2)环卫休息场所,包括作息、更衣、淋浴等功能;(3)环卫处理设施,包括融雪剂搅拌站、规模15吨/天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规模2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总投资约30093.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5831.62万元。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服务内容: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检测规范要求。
1.8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勘察设计单位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咨询机构;
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咨询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17不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
2.2专项资格要求
2.2.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检测内容(具体见检测清单));
②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MA认证范围应涵盖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2.2.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2.2.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2.4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2.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近1年内(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③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④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⑤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2.6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③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
2.2.7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
联合体提出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a.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b.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完成该工程主要检测项目的能力,具备见证取样资质;联合体各方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c.联合体双方需明确双方检测内容,检测内容不得重复;d.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其余检测项目且其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包含相应内容。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提出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2.3其他要求:
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比选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比选文件。(注册审批时间预计为3个工作日,请提前注册并充分考虑审批需要时间)。
2.文件下载:采购公告发布至2021年2月20日8:00。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澄清截止时间同文件下载时间。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14:30。
2.2.递交地点:申请人登陆中国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各自账号上传申请文件,联合体提出申请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命名格式“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3.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将予以拒收。
4.申请文件的形式:申请人需提交2份完整标书电子版(1份无公章word格式(图纸除外),1份盖公章扫描PDF格式,无公章word文件与盖公章扫描PDF文件不一致时,以PDF版文件为准)。因上传的PDF版申请文件损坏而无法打开(或其他因申请人原因导致无法打开的),致使评审委员会无法评审的,视为无效申请文件,其申请将被否决。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144.7.127.63:9090/cms/index.htm)上发布。
六.比选机构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8610288267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张伯闻、张科
联系电话:0312-5556271、0312-5556272、13273104291、18231197844
七.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