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抢险救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检测鉴定单位储备库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宜宾市翠屏区抢险救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检测鉴定单位储备库补遗书补遗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内容更正为:
10.10 | 报价 |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统一报价 |
评分办法前附表2.2.1条内容更正为:
2.2.1 | 量化打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 | 资质等级(20分) 检测人员(30分) 企业业绩(30分) 服务方案(20分) |
评分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分值更正为“30分,”“服务方案”分值更正为“20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第1条内容更正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收费标准,下浮 进行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程检测。
开标时间顺延至2021年3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3月21日17时00分。
招标人: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弘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