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记录; 7、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投标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注册并进行网上投标(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投标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公布为准,“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 11、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 12、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