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田镇四街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田镇四街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青苑路以东、芦湖路以西、田横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需要对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上述时间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届时请被征收人、承租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被征收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簿;
2、被征收人为单位的,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未经登记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建筑的相关证明材料;
4、租赁公有住宅房屋的,应提交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身份证、户口簿。
5、其他有关材料。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家或单位等候调查的被征收人、承租人,请携带上述有关证件于2021年3月20日前到高青县田镇四街改造指挥部补办调查登记手续。联系地址:青苑路和平街党群服务站一楼,联系电话:0533-6950332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