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管物业项目污水管网养护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自管物业项目污水管网养护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2026-ZC-FW-011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管物业项目污水管网养护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228165元,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内容:自管物业项目污水管网养护维保服务,包含隔油池、集水井、污水井、废水井、雨水井、管道疏通和化粪池的清理。
6.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服务期限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他要求。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或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结算资信证明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应有隔油池或污水池吸污经验,需提供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污水池或隔油池清理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评审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6日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
3.方式:现场获取
4.本项目谈判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缴存成功后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购买谈判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465079593409
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后方具备谈判资格。
6.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注:本项目提疑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6:00,请尽早购买。
四、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2026年3月16日13:00-13: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315 室。
五、开启
谈判开始时间:2026年3月16日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315室。
备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最新通知为准。
六、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mso-bidi-font-weight: bold; mso-font-kerning: 0.0000pt;'>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获取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采购。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font-weight: normal;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3.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 styl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font-weight: normal;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5.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