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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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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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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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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2-25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标段编号:CQBBFA202602070012),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秀山县。
(5)预估采购金额:3920000元(含税)(其中硬件部分为3754600元含税;其他部分为165400元含税)。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7)质保期:终验之日起36个月。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涵盖网络设备、安防设备、终端设备、软件系统等采购与部署,涉及网络通信、视频监控、广播呼叫、门禁闸机、业务管理平台等,覆盖校园教学、管理、安全、服务全场景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391
集成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92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硬件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3754600元人民币含税;其他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654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授权产品为:跳线、模块、面板、光缆、终端盒、光纤、光纤配线架、光纤尾纤、电缆、理线架、机柜、水晶头、无线AC控制器、AP、运维控制系统、远程协助助手、交换机、光模块、摄像机、支架、无线网桥、拼接屏、支架、解码器、磁盘阵列IPSAN、硬盘、电源线、UPS主机、蓄电池、普通PDU、呼叫系统主机、报警按钮、报警器、门禁控制器、读卡器、磁力锁、出门按钮、网络广播系统主机、网络广播主控软件、网络寻呼话筒、调音台、监听音箱、音箱、解码功放、音柱、专业广播线、闸机、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云管理平台)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5 进网许可证:供应商所提供交换机和服务器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网络设备或安防设备或终端设备或软件系统销售或集成服务或维护等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人员至少3人)。注:项目团队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4 2.5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3.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13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秀山县凤栖北路128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邮 编: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胡老师
联 系 人:
付小强
电 话:
17318231916
电 话:
13436123534
电子邮件:
17318231916@
电子邮件:
@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10043850063649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5日
询比标包文件
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391
本询比项目为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标段编号:CQBBFA202602070012),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秀山县。
(5)预估采购金额:3920000元(含税)(其中硬件部分为3754600元含税;其他部分为165400元含税)。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7)质保期:终验之日起36个月。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涵盖网络设备、安防设备、终端设备、软件系统等采购与部署,涉及网络通信、视频监控、广播呼叫、门禁闸机、业务管理平台等,覆盖校园教学、管理、安全、服务全场景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秀山职教中心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391
集成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92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硬件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3754600元人民币含税;其他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654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授权产品为:跳线、模块、面板、光缆、终端盒、光纤、光纤配线架、光纤尾纤、电缆、理线架、机柜、水晶头、无线AC控制器、AP、运维控制系统、远程协助助手、交换机、光模块、摄像机、支架、无线网桥、拼接屏、支架、解码器、磁盘阵列IPSAN、硬盘、电源线、UPS主机、蓄电池、普通PDU、呼叫系统主机、报警按钮、报警器、门禁控制器、读卡器、磁力锁、出门按钮、网络广播系统主机、网络广播主控软件、网络寻呼话筒、调音台、监听音箱、音箱、解码功放、音柱、专业广播线、闸机、服务器、虚拟化软件、云管理平台)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5 进网许可证:供应商所提供交换机和服务器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网络设备或安防设备或终端设备或软件系统销售或集成服务或维护等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人员至少3人)。注:项目团队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1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4 2.5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3.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0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5日13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秀山县凤栖北路128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邮 编: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胡老师
联 系 人:
付小强
电 话:
17318231916
电 话:
13436123534
电子邮件:
17318231916@
电子邮件:
@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10043850063649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5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2-25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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