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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6-1746678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3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
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清远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评估工作;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
1 |
20,000 |
家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1)交付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2楼207。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6年02月1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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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文俊0763-3382052
采购单位: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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