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能(北京)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二车间煤炭劳务加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新能(北京)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能(北京)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选煤二车间机电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石头梅一号露天矿矿区,产量1500万吨/年。
2.2 工程内容:
负责二车间全系统生产运行劳务服务,具体从生产系统原煤受料仓开始,产品煤至所有破碎加工、运输设备、末煤产品仓等相应仓口为客户车装车为止,包括以上范围内生产系统的系统运行、装车服务管理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行及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所辖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负责劳动组织安排,以及人员薪酬、社保、体检、保险、劳保按时发放及缴纳、食宿自理等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服务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服务要求”
2.5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以合同约定加工量加工完成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具有劳务资质、选煤加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选煤加工或运行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验收证明文件(或已入选名录截图、官方证明文件等)。
注: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服务内容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类似业绩须反映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2)技术人员要求: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以及投标单位授权文件或特聘文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不允许偏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17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3.报名资料:投标意向函(格式自拟,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中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开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ail形式发送至新能源研究院招标中心邮箱:xjnerzb@。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3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予以拒收。
六、资格审核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市科技园路7号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7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能(北京)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纪检监察部。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电话:193902220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市科技园路7号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姚世炜电话:0991-5506135
电子邮件:xjner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