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体育馆路支行营业用房重建解危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及工程咨询)......
公告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体育馆路支行营业用房重建解危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及工程咨询)......
所属地区:
北京
发布时间:
2026-02-13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体育馆路支行营业用房重建解危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及工程咨询)

1.2招标编号: TC260V029

1.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1.4招标人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86号

1.5本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1.6项目预算:65万元人民币(含税)(选定方案供应商,支付项目酬劳500,000.00元,即概念性设计方案200,00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0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化及报规配合100,000.00元。未选定方案供应商,支付项目按照项目评选名次2-5名分别给与工作酬劳60,000.00元、40,000.00元、30,000.00元、20,000.00元;并买断对我行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以供后续我行在实际工作推动中选择使用。)

1.7本次招标内容为:概念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化及报规配合

1.8招标说明:本次招标程序如下: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方法,有效投标数量为10个(含)以上时,经过遴选取前5名;有效投标数量为3个(含)至10个(不含)时,经过遴选取有效投标总数50%(含)向下取整数值;有效投标数量为3个(不含)以下时,本项目重新招标。

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 在最近三年内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和《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黑名单》;

4.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投标人须承诺:如入围本次公开招标,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分支机构的采购需求,不得在接受采购需求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专用条款:

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筑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4. 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不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 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6. 供应商需签署《投标人承诺函》和《不参与“虚列支出套取经费”的承诺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时间:2026年 2 月 13 日至2026年 2 月 28 日(09: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网上标书发售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详见

3.2发售地点:发售平台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3.3及发售方式:

本项目将在以下渠道发布:(

发售方式为:线上发售(网上购买流程详见公告《其他要求》)。

3.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5 投标人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 3 月 6 日上午9:00。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3 月 6 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开标当天6层前台大屏幕)。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现场出席开标仪式。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

联 系 人:曹武宁、任伟、刘铎、丛雪

电 话:010-62108008

电子邮件:renwei@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在

7.其他要求

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费用支付、发票下载领取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详见网站,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场递交纸版投标文件,无需办理CA。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购买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流程:

1、网上登录/免费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2、标书购买及下载:潜在投标供应商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寻找招标项目】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选择“网上支付”付款购买,逾期(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将无法付款下载电子标书。

二、标书款及下载服务费:

1、标书款费用:选择“网上支付”“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后3个工作日开具,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2、标书下载服务费:购买后3个工作日开具,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三、其它事项:

1、标书款及标书下载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本项目标书款为线上缴纳,不再单独提供账户信息,标书款缴纳以线上操作为准,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线上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4、在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结果,组织设计单位开展概念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方案评审拟通过专家论证会的方式遴选出优秀方案,进行后续概念方案咨询和可研深化、报规等工作。

根据项目实施进程,供应商在公开招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概念性设计方案》,项目行将对《概念性设计方案》进行评选,方案评审拟通过专家论证会的方式遴选出优秀方案,并将评审结果向集中采购部门报备,根据评选结果分别对排名1-5名的供应商给与服务酬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继续承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化及报规配合工作,具体付款方式为:

(1)选定方案供应商,支付项目酬劳500,000.00元,即概念性设计方案200,00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00.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化及报规配合100,000.00元。

(2)未选定方案供应商,支付项目按照项目评选名次2-5名分别给与工作酬劳60,000.00元、40,000.00元、30,000.00元、20,000.00元;并买断对我行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以供后续招标人在实际工作推动中选择使用。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招标大模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