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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27页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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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在19.2.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
承包人未履行本款规定的缺陷责任义务,将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本款补充第 19.2.5 项:
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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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在19.2.2项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它问题。
承包人未履行本款规定的缺陷责任义务,将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本款补充第 19.2.5 项:
19.2.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9.7 保修责任
19.7(1)目补充内容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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