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98-5/2026-00032
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12日09:20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公安局罗带派出所新增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号:东府函〔2026〕59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方市公安局罗带派出所新增用地
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东方市公安局罗带派出所新增用地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G225国道东侧,东至福久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福久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东方市公安局罗带派出所,北至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东方站,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东方市公安局罗带派出所新增用地宗地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符合公共利益。
三、预征收权属单位、面积
预征收权属单位:八所镇福久村委会第2村民小组;预征收面积:2.18亩。
四、公告期限
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八所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东方市公安局罗带派出所新增用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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