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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中心医院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哈密市中心医院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2-1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哈密市中心医院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XJ25-091Z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心医院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20000



最高限价(元):1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电动液压手术床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2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动液压手术床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全部货物小微企业制造的,无论投标人本身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及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


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属于三类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无注册证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证明或其他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不得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周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中心医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广场北路18号



联系方式:0902-2260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泓灼 吴嘉琦 郭越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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