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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5-06-20
详细内容:
关于“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的

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就“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作出如下答疑通知:

质疑一、1、招标文件第二章1.3.2.计划工期为:2025年8月31号前完工。请确定开工日期和总工期日历天,方便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图。2、能否提供地勘报告。

答:回复1:暂定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实际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回复2:不提供。

质疑二、1、请招标人明示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品牌表,如需要提供,投标人可否按照招标文件P245~P246,“9603 项目 C、D 区围墙工程拟使用主材品牌一览表”提供并上传其他材料中?2、请招标人明示本项目的清单编制说明格式内容是否由投标人自拟提供?3、请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照招标人提供金额填报?

答:回复1:投标中不提供品牌表。

回复2:请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执行。

回复3:招标文件中已详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填报,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

质疑三、1、招标文件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无须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2、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3、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的承诺即可,资格审查部分无需再提供其他承诺?

4、请问,关于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一栏,工期与投标函保持一致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5、请问,关于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一栏,分包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6、请问,关于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一栏,工程质量与投标函保持一致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

7、如果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PDF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请问:是否只需提供其中任意一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9、资格审查部分(七)其他资料中,提供了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我单位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否在投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相关格式内容?

1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2技术能力中,加分业绩是否仅提供承诺书,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资料?加分业绩相关证明资料按照前附表10.13的要求发送至邮箱即可?

11、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部分提供承诺书,由于技术部分是暗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请问技术部分的承诺书是否无需落款和盖章?

答:回复1:招标文件中已详细规定财务要求及证明材料,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

回复2:投标人以分公司名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3: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其他的承诺。

回复4:满足。

回复5:满足。

回复6:满足。

回复7:以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和答疑通知为准。

回复8:招标文件中已详细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

回复9:可在“(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需要填写内容中填写“/”,也可以保持格式不变不填写任何内容。

回复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能力”是承诺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承诺的,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否则《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技术部分中提供的承诺书(如有)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2日内把承诺书中的相关证明资料电子件或扫描件发送至: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与法律部邮箱“sjb@hongyu.com”,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中的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注1:技术部分中未提供承诺书的可不发送邮箱。注2:技术部分中有承诺书但逾期未发送邮箱的,视为弄虚作假。”

回复11:不允许盖章。投标人如有承诺的,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否则《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技术部分中提供的承诺书(如有)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2日内把承诺书中的相关证明资料电子件或扫描件发送至: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与法律部邮箱“sjb@hongyu.com”,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中的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注1:技术部分中未提供承诺书的可不发送邮箱。注2:技术部分中有承诺书但逾期未发送邮箱的,视为弄虚作假。”

质疑四、1、请问关于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是否只需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2、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3、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请问: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4、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其主要工作经历是否可以不填写或者打“/”?

答:回复1:招标文件中已详细规定财务要求及证明材料,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理解。

回复2:投标函附录中涉及的条款名称“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约定内容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3:可以。

回复4:可以。

质疑五、1、招标公告2.4.17条及投标须知1.3.1.17条、3.2.18.17条、第七章技术标标准和要求6.17条、7.17条“本工程涉及的管线(如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含军缆)、燃气等和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建(构)筑物(如道路、如缘石、电缆沟、检查井、路灯等),承包方自行踏勘,承包方在施工时需采取保护措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此条款内容属于发包人应该提供的施工条件,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中均不含此项费用,请建议删除此条款。

2、招标公告中2.4.20条及投标须知1.3.1.20条、3.2.18.20条、第七章技术标标准和要求6.20条、7.20条“本本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临时占地、协调政府、协调村民等相关协调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里所述的“青苗补偿、临时占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合理,此两项费用在概算中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开支列项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工程相关费用,其应由建设单位缴纳,且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中均不含此项费用,请建议删除此条款中的“青苗补偿、临时占地”。

答:回复1: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2: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1、专用合同条款13.2.5 条:“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 0.5‰/天支付违约金。”对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金额较高,且对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没有约定违约金,两者不对等,建议修改上述两个条款中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专用合同条款14.2.2 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 30 天内。”此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过长,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则请修改上述的条款内容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 14 天内。”

3、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只约定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而未约定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的竣工结算审查期限“造价在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则请招标人在14.2.2条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30天内”,请回复。

4、专用合同条款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在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在概算中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开支列项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造价中也未包含此项费用,则请修改此条款为:“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回复1: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2: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3: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4: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1、投标须知3.2条中18.23“若因发包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人、材、机停(窝)工、物价上涨、工期延长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里所述的若因发包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在投标报价时无法估算,请回复删除此条款内容中的“工期延长”。

2、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不合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提供。而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且按合同的对等性、公平性原则,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并在其下的条款中,明确支付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时间等。

3、专用合同条款10.1条因本项目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是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可能存在漏项清单,而在短暂的投标期提出质疑的时限内,投标人也无法准确的提出漏项项目及其工程量,则建议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中增加一项“(11)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以使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时对清单漏项项目的费用计算原则执行变更估计原则从而避免造价计算的争议,请回复。

4、专用合同条款12.2 进场款中未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金额,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12.2中为“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并在其下的条款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期限及其扣回的方式。

5、专用合同条款12.4.1中的第2条“按形象进度当月核算上月工程量……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 80%”因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面临对各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工程款支付的资金压力,工程款的80%不足以支付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且工程完工验收至结算审核完成的时间往往会很久,则请招标人在此条款中增加两个付款节点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一审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

答:回复1: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2: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3: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4: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5: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1.是否需要用到脚手架?2.刀刺滚网利旧费用如何考虑?

答:回复1: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并结合自身工艺能力自行考虑是否采用脚手架,如根据自身工艺需要采用脚手架,投标人投标时要将脚手架费用综合考虑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脚手架的相关费用。

回复2:刀刺滚网利旧时(如有),只计取刀刺滚网的安装费用。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刀刺滚网”清单的报价构成中,需将安装费及主材费用区分开。过程中将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核定安装费用。

 

以上答疑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5000012025061302503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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