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纳米孔铝镁质纤维制品框架公开招标复合材料绝热制品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纳米孔铝镁质纤维制品框架公开招标复合材料绝热制品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6-1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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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纳米孔铝镁质纤维制品框架公开招标复合材料绝热制品(招标编号:NWZ250626-0353-08276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复合材料绝热制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纳米孔铝镁质纤维制品框架公开招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复合材料绝热制品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理 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公司的销售部门或负责销售的分 (子)公司可代表其母体企业进行投标,应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授 权文件)。
3.1.2 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连续的、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至少有1年盈利,2023年度资产 负债率≤70%。审计报告有会计师事务所专用章。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 于两份标的物供货业绩,以签署日期为准,并提供销售合同(订单)及增值税 专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 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2、完全响应招标技术文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 今至少1份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标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书面承诺(提供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承诺书): 招标人对投标人运至现场的纳米孔铝镁质纤维制品参照留样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6)投标人书面承诺(提供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承诺书):1 、满足茂名石化保供要求,同意小批量、紧急送货,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 需求时,管材在收到需求后72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毯子与板材在收到 需求后24小时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2、对回购条款进行承诺:投标人如若中标,同意回购采购订单项下余料,但回购数量不超过本合同供货总量的5%,且所回购的余料应为全新且质量文件齐全。回购价格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7)投标人书面承诺(提供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承诺书): 中标后需按业主要求安排1-2名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 求,需提供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个小 时内,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服务。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下列要求提供与以后供货一致的样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如和规 格书有冲突,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纳米孔铝镁质纤维制品:(100-140kg/m3,最高使用温度650℃): 1200mm×1000mm×10mm (不低于5块,其中一块留样)。 部分样品留样做为后续批量供货的依据、其余样品按招标人要求在现场指定 的独立工况(详见招标人技术附件)条件下进行实验,表面热流密度应满足 SPMP-STD-EM2019-2021《中国石化防腐绝热质量提升工程规定》的要求,投 标人提供对应的绝热方案及计算书。经第三方评定实验结果满足要求的,方 可通过招投标流程确定为最终中标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16日18时0分
至
2025年6月23日2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郭欢。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6月28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梁湖
联系人:
郭欢
电 话:
13542338988
电 话:
0759-3609605
电子邮件:
lianghu.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guoh@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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