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
中国二冶集团援蒙古棚户区改造项目垃圾运输车招标采购,招标编号为:EY-2025-154,对招标文件中内容做出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原投标人须知前表第25项为:
25
签订合同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现投标人须知前表第25项修改为:
25
签订合同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援蒙古棚户区改造项目技术组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6项,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货物按招标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含卸车),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挂账,一个月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70%,三个月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付款前投标人应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100%银行转账。
现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6项,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货物按招标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含卸车),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挂账,一个月内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70%,三个月支付双方核定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投标人以蒙古清关单及清关箱单发票作为形式发票付款。付款方式为100%银行转账。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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