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H型钢遥控器修复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H型钢遥控器修复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5-12
详细内容: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钢长材H型钢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 报价需为不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必须为13%;

二、修复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1个月内无异常视为验收合格)后3个月;

三、供货周期:按上表交货期要求。

四、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设备简易包装,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账期+现款。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并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形成应付款项后的30天(若当天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含税货款。对于延期交货的,每延迟1天,需方扣除供方总含税货款金额的0.5%不予支付,扣款金额最多不超过货款总额的20%。若发生未按图纸加工等质量异议而造成的返工等延期交货,一律按照延迟交货的扣款办法处置。供方将数电增值税专用发票以PDF格式直接发送给需方经办业务员。收件单位: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收件人详细地址:安徽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37号),经办业务员:张瑞,联系电话:0555-8886150。

六、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分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技术条款:

1、维修应恢复遥控器原有使用功能;

2、供方须参与修复完成后的现场调试。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报名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2、投标人须不属于宝武集团禁入(黑名单)供应商且具备近3年内马钢及其内部单位类似产品的修复供货经验;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4、参与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采购员,对询价内容进行确认,如未沟通确认的请勿参与!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江西新建二中初中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工程拟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郑焦晋高速公路路面病害维修工程施工废标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科技大学2016年教学仪器采购更正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号×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部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河(民治段)黑臭水体水质应急处理服务项目的答疑及变更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陕西省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23、30、31号家属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实验楼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北江石角渡口码头加固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