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绿谷大道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浙江省 浙江省绿谷大道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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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68330010011.招标条件绿谷大道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丽发改开审〔2025〕37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331151-04-01-984963,建设资金来自丽水经开区财政国资部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代建单位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1721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3340.96万元,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约4.72千米,标准断面宽23米-39米,道路总面积约18.2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生态提升改造工程、泵站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地点:南起惠民街,北至丽水西互通。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标志标线工程、路灯工程、排水工程等附属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外部电源接入及配套工程、通信迁改工程、国防光缆迁改工程、给水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10000万元(具体以补充文件为准)。2.3施工总工期:400日历天。2.4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5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创“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A类证书;√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开工证明材料,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业主证明;(3)工程中标通知书;(4)开工证明材料;(5)其它材料。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项目组成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3.5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8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2人;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5月9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5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 0578-2292759。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7.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7.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7.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7.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8.联系方式招标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电 话:0578-2600818 电 话:0578-2990563联系人:王强、霍帅志 联系人:周钱、吴子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141号电 话:0578-2153353、2172379联系人:林波军、沈丽君、曹悦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2131696本公告: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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