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尾气VOC治理装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CDL-250307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尾气VOC治理装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8394012), 已由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园区事业服务中心批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1-140526-89-02-520347,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依托当地丰富的优质煤炭资源优势,配套碎煤加压气化技术生产合成氨尿素产品、富氢气产品(供新材料公司用)、人工天然气等。建设规模为49万吨/年合成氨、15356Nm3/h富氢气,当下游氢气用户用氢量减少或不运行时,合成氨产量为55万吨/年,此外还有硫酸、焦油、粗酚、硫铵等副产品。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约333天,项目操作弹性70%~110%;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本次是为采购尾气VOC处理装置的设计(包括专利技术使用权、技术秘密和技术服务)和所有成套部件供货以及土建工程(不含地基处理)、安装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设备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适应性,选择具有工艺先进、可靠、性能价格比最佳的技术和设备做出技术及商务报价。主要内容为:
(1)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尾气VOC治理装置工艺技术包、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
(2)购买专利技术使用权、技术秘密。
(3)装置的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开车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服务、买方人员培训、运输、装卸、保险、包装、安装、配合调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项目地点: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址;
招标范围:尾气VOC处理装置(EPC)工程总承包,含RTO装置界区红线外工艺配风系统、LEL检测系统的设计、供货和安装服务(招标方统一负责部分除外:机柜间、配电间、操作间建筑;控制系统及机柜间至仪表中间接线箱线缆;变配电室、控制室机柜及到现场设备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
计划工期:总工期:1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同时要满足甲方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预评价、泉域水资源环境影响预评价、节能审查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要求;通过安全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验收、职业卫生验收。初步设计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矛盾的地方,以本次招标文件为准,最终详细设计通过第三方图纸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所供设备、材料等质量合格,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文件中相关要求。
设备质量性能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所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及工艺指标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并对所提供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节能降耗指标、环保要求、对生产能力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及部件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完全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设计、供货及安装的企业;涉及到特种设备范围的内容,投标人必须具备压力管道GC2设计许可证;投标人采购的余热锅炉制造商应选择具备A级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具备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的厂家;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围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作为本项目EPC总承包的责任方,牵头单位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2)联合体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技术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条件赔偿发标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8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获取方法: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 (http://ty2.jcebid.com)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售价:0元。
注:1.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西省) (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址: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
如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 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cajchrpt/)栏目。
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097(工作时间:9:00-12:00,13:30-18: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ty2.jcebid.com)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09:00:00;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6月5日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2.纸质方式提出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樊女士
电 话:0356-2295027
九、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1)投标人在线递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投标人递交弄虚作假的电子版资料;
(2)投标人在线申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填报拟参加的投标项目,因误报、漏报招标项目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泽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山西兰花集团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56-2189581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巴公镇(晋城经开区化工园区巴公片区)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753694037
电子邮箱:2838436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兰花真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区G1楼502室业务二部
联 系 人:樊女士
电 话:0356-2295027
电子邮件:1572166881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兰花真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