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项目基本情况
1、我司现有位于永安汽车南站部分空地,面积约5400㎡(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以0.2元/㎡/每月为底价对外招租。
2、租赁期限为五年,收取三个月中标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代理费用、建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不得存放违禁物品、自行负责证件办理等。
3、由承租人出资按总平面图进行场地、道路硬化及绿地建设(预算造价39.91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一个季度内完成,作为停车场及充电场站使用;如遇政府收储,则场地硬化及绿地建设费用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评估价不超过场地硬化及绿地建设决算价,决算下浮率10%),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支付给承租方;如遇企业资产出让,则由资产受让方延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限结束。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报价人将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2)密封完整邮寄方式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密封外包装格式后附。未按要求密封材料造成报价文件误交、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中介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看场地时间及联系人:2025年05月07日08时00分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30分;联系人:傅女士15759096383,逾期不予接待。
(三)组织方式: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租方代表、出租方监督共同组织,于上述时间、地点公开拆封报价。提交报价的报价人可于上述时间、地点参与招租活动,未到场的报价人视同接受报价结果。
2、承租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复印一份合同送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方可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十、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收取金额及收取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为包干3000元,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缴后不退。
十一、中介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傅女士15759096383。
十二:其他
(一)无效报价的情形
1、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
2、未按本公告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或者填写有误的;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5、未按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二)合同签订: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介服务机构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承租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承租人逾期未与出租人办理签约手续的;
2、承租人在本公告合同签订时限内书面提出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
3、承租人在本公告合同签订时限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合同尚未履行,承租人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四)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及其他:由承租人与出租人于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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