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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广东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风险防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广东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风险防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04-30
详细内容:

广东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风险防控服务项目(变更)

广东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风险防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7-FW4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销售分公司(新能源)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风险防控服务项目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服务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销售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广东销售公司2025年拟进一步开发包括充电网络在内的项目。项目总金额预计1000万元,按实际采购项目数量结算(项目执行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金额执行率和付款执行进度不确定),招标选定广东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法律论证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销售公司所属分公司(新能源)项目开展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参与项目前期法律风险识别、协助项目单位与合作方开展法律谈判、开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协助招标方建立项目合规风险防控指引文件、草拟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根据招标方要求撰写《法律合规论证意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框架合同,通过下发《项目法律服务委托书》,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及《项目法律服务委托书》为招标人开展服务。

本次招标的(新能源)项目包括不限于:充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加油(气)站、油库项目、非油品业务等项目涉及的租赁、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并购、重大资产处置等,具体由招标方发出的《项目法律服务委托书》确定。

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3.项目承办人: 刘滨 020-38058093。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对广东销售公司(新能源)项目(包括不限于:充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加油(气)站、油库项目、非油品业务等项目涉及的租赁、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公司并购、重大资产处置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中标方通过收集并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调查对象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获知公司业务行为所需了解的重要事实,从而为业务行为提供合法性意见和风险性意见。服务内容包括:参与项目前期法律风险识别、协助项目单位与合作方开展法律谈判、开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协助招标方建立项目合规风险防控指引文件、草拟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根据招标方要求撰写《法律合规论证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参与项目前期法律风险识别。中标人以招标方发出的《项目法律服务委托书》为限接受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委托,为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

(2)协助项目单位与合作方开展法律谈判。如项目单位需要中标人参与或现场出席项目谈判的,中标人可以通过视频/现场等方式为双方谈判即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项目单位起草相关文书,受托方应予以配合。

(3)开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具体以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情况为准):合作方财务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风险、项目所在土地的产权是否清晰、土地使用是否存在瑕疵、合作方处置行为是否构成越权、项目是否完成验收(如有)、工程款项是否支付完毕(如有)、充电站报备等手续是否齐全(如有)、合作盈利模式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平台数据是否存在合规风险、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置双方资产及其他关于(新能源)项目的潜在风险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中标人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审慎、合法、独立,如因调查不实或出具的意见有误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双方确认定稿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暨法律意见书的纸质盖章版及其扫描件(PDF)、电子版(Word)。

(4)协助招标人建立项目合规风险防控指引文件。中标人应根据相关项目开展过程中积累的具体实践经验,总结风险防控注意事项,罗列出法律风险审查清单,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合规风险防控指引文件编制。

(5)草拟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相关合同(如《充电项目合作协议》)的审查与修改工作。如招标人需要向合作方或第三方发送关于项目法律事项的文件,中标人应协助起草与修改。

(6)根据招标方要求撰写《法律合规论证意见》。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总结项目基本信息与法律风险事项,撰写成包括项目概况、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在内的《法律合规论证意见》。

2.服务质量标准

(1)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及时参与项目法律咨询,为项目前期的风险评估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书面或口头)。

(2)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并出具正式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暨法律意见书,提供上述文件的初稿,终稿的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及对应扫描件。

(3)协助招标人建立项目合规风险防控指引文件,协助招标人开展专项培训。

(4)草拟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项目合同,合同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人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拟定或单独制定项目适用的文本。确保重大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在合同条款中得到落实。

(5)审查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及有关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及建议。

(6)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编写《法律合规论证意见》,并确保招标人及所属单位在内部项目评审会之前出具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法律合规论证意见》。

3.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法律论证意见等服务应符合招标人的合规管理、风险防控以及内部管理有关要求。

(2)中标人原则上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合同的起草。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参与合作方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赴现场实地进行核查,全面深入了解合作方及项目情况后,对法律风险进行并提出对应防控措施。

(4)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项目委托,按照委托的项目性质和项目地点准确、全面和及时开展法律服务。

4.服务地点:广东省内,如涉及尽调对象在省外的,双方另行协商。

5.服务期限:自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6. 招标控制价(限价):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预估为1000万元(含6%增值税,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国家要求调整,项目总价格为含税金额)。单个项目采取最高限价为20000元/个,含6%增值税。

7.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N为初评通过的有效服务商数量。

当N≥6,入围5家服务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排名第一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25%工作量;排名第二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22%工作量;排名第三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20%工作量;排名第四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18%工作量;排名第五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15%工作量。

当N=5,入围4家服务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排名第一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30%工作量;排名第二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27%工作量;排名第三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23%工作量;排名第四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20%工作量。

当N=4,入围3家服务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排名第一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40%工作量;排名第二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30%工作量;排名第三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30%工作量。

当N=3,入围2家服务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排名第一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60%工作量;排名第二成交服务商分配预算金额比例为40%工作量。

当N<3时,本标包流标。

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发包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按项目需求和完成质量等情况适当调整工作量,但每家中标人工作量分配上下浮动不超过5%。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任务量原则上按照以上方案进行分配,如未能及时完成委托工作或委托方项目有特别需要,则任务量转给其他中标单位(业主有权根据各中标单位的服务进度、质量及审计成果进行工作量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不能完成出具,同意可以提交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资不抵债的将被否决。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过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且合同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盖章合同和发票清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3.5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无。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3.7.1中标方应组建一支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至少由5名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成员组成,以确保项目服务的及时性和高质量。

团队内需明确区分1名项目负责人与1名服务主管的角色,两者不得兼任。

提供人员名单和所有团队成员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律师执业证书。

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基本条件:

(1)投标人需承诺对国家法律法规有深入理解和实践运用,近3年内无被投诉、被起诉记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承诺团队成员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技巧,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任何事项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需提供承诺函)。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8年及以上),提供执业资格证扫描件。并承诺精通新能源、油(气)站运营、合资合作及企业合规等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和领导管理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4)团队其他成员每人均需拥有至少1年的执业经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1年及以上),提供执业资格证扫描件。并承诺熟悉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从事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实际工作经验。(需提供承诺函)。每人至少成功参与过10个及以上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提供项目名单,项目名单中要包含此成员。

3.7.2投标人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至投标截止日期),(提供执业人员的有效律师证,律师证上的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不是投标人单位的不计入人数)。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在广州市有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合同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无办公场所的需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在广州市成立办公场所,并在1个月内将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备案。并且承诺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提供承诺函)。

3.8.2投标人需承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8.3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8.4投标人承诺:已清楚知悉以下内容:“如中标人在全国设立多个分所,中标人所在的分所中标,不视为对其他总所或分所的中标认可。”例如北京市某某(广州)律师事务所中标,仅代表广州分所取得中标资格,不代表北京总所、上海分所、深圳分所等其他总所或分所中标。

3.8.5中标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3.9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可致电系统平台400-8800-114联系,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具体操作请参考系统登录界面中“投标商操作手册”相关章节。

(2)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登陆账号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一致,密码需要重新设置。投标人首次登录需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登录密码,提交成功后可使用户名、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

4.2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4.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5229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时间同5.1;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石油广州大厦

地址:上海普陀区陕西北路1726号

联系人:刘滨

联系人:罗紫君部门负责人:尚曌喆

电话:020-38058093 

电话:18002288980


电子邮件:187360257@qq.com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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