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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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坊乡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发改综合[2025]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兴县香坊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兴县香坊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香坊乡2025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海兴县
(3)计划工期:2025年6月-2025年8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海丰村;二标段:刘庄子村;三标段:坨里村;四标段:香坊村;)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对供应商在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9 09:00:00
至 2025-05-08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21 08:4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分散评标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①“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②“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招标代理费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代理费的收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付费主体:中标人。
本项目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使用范围为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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