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阿什哈巴德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阿什哈巴德营业部航延酒店及餐食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阿什哈巴德营业部航延酒店及餐食服务。1.2 项目编号:CZ2024010051。1.3 项目类别:服务类。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阿什哈巴德营业部航延酒店及餐食服务,年预算金额800000元人民币。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序号【交货/服务】内容【交货/服务】地点【交货/服务】时间1阿什哈巴德营业部航延酒店及餐食服务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市 1年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2 供应商应具备按照南航阿什哈巴德营业部处理航延需求提供酒店及餐食服务的能力。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谈判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4 月29 日至2025年5 月6 日(3个工作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5 月13日18 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或线下递交响应文件,邮箱地址:ashgabat@csair.com。4.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阿什哈巴德营业部 地址: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市马赫图姆古雷大街141/1号白金宾馆20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莹,电话:00993-64625805 EMAIL:ashgabat@csair.com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市马赫图姆古雷大街141/1号白金宾馆206室。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阿什哈巴德营业部联系电话:+993-64625805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联 系 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0-86138631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阶段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资格预审阶段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采购文件发布阶段(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评审结果公示阶段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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