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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5-04-28
详细内容:

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项目


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项目

(招标编号:ZY25-SY23-FW012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服务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2025年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大连石化公司移动式VOCs治理及氨系统化学清洗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规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确保满足标准要求。为满足大连石化公司630停工退出过程,储运一车间、储运二车间部分储罐蒸汽蒸煮时的含烃蒸汽,以及各装置临时需要现场VOCs和异味收集处置、合规管控需要,使用移动式 VOCs 治理运维设施(同时使用移动式 VOCs 治理设施数量预计可达3套)进行废气处理,使用时间累计约100-110天,按实际运行天数结算,未使用不予结算,具体范围见附件1。

(2)2025年6.30停工,氨系统异味治理体积为289.93 m3,相关装置包括三蒸馏、二重整、四酮苯、热机、化学水处理装置,需要在停工阶段除味工艺处理,具体范围见附件2。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

2.4服务要求: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施工的工期要求以招标方实际计划为准。

2.5报价方式:

(1)移动式VOCs治理部分为框架式服务,报固定单价,每套移动式VOCs 治理运维设施配合蒸罐运行一天(24小时)的费用,不足一天按照一天计算(含6%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安装拆除、运行(人工、材料)等其他全部费用),按照服务单价及实际运行天数进行结算。

(2)根据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计划,报固定总价,预计2025年6月30日停工,停工期间22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氨冷冻系统,三蒸馏、四酮苯、热机、化学水液氨储存系统需要在停工阶段除味工艺处理,氨系统异味治理体积为289.93 m3。

注:招标方提供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运行需要的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消耗。

2.6最高投标限价:(1)移动式VOCs治理部分,每套移动式 VOCs 治理运维撬块(含运行和备用设施)进行最高限价,每天的使用费用不超过1.6万元(含6%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安装拆除、运行(人工、材料)等其他全部费用)。

(2)氨系统异味治理体积为289.93 m3,最高限价要求60万元(含6%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安装拆除、运行(人工、材料)等其他全部费用)。

2.7标段(标包)划分:/。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中标人须做出承诺:

(1)根据招标方要求,针对需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位置提供详细处理方案(包括详细工艺原理、流程说明,设施与管线连接图,安全联锁,设施运行参数,控制逻辑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管控措施),并且包含但不限于废气收集、三废排放、达到效果等,对方案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体现。

(2)中标人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中标人每次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作业前,与招标方安全部门签订HSE作业计划书。

(3)在合同数量内,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4)根据招标方要求,中标人负责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的安装、运行、拆除,包括与招标方相关设备(如储罐通气口法兰、人孔等)连接和拆除,提供临时接头、管线及附件、配电柜、临时电缆、各种吸附剂和添加剂 MSDS 等附件。中标人在招标方现场的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作业,接受招标方的审核、监督管理。

(5)在施工作业前,要提供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期间的排污方案给招标方。排污方案包括:“三废”排放的数量,主要有害成分,排放方式,报给招标方属地单位,安全环保部和生产运行部。

(6)中标人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如设备防爆等级等)。

(7)中标人的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作业时间控制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不得由于中标人自身任何原因耽误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时间,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运维期间由招标方负责验收。

(8)中标人不能动用招标方设备,所有过程要请示招标方同意,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并遵守招标方的厂规厂纪。中标人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招标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方的人员进厂相关管理规定,中标人在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作业期间,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在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作业期间给招标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且投保范围涵盖中标人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以及在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作业期间的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招标方问题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作业期间中标人按照国家标准和现场安全防护等级要求准备劳保着装,为现场每位员工配备经过中标人第三方安全监督认可的,经权威单位鉴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要具备硫化氢、氢气、可燃气体检测功能)。

(12)中标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招标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3)中标人在履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中标人违反此规定,赔偿全部损失。

(14)按照招标方现场6s要求保持服务区域现场干净整洁,撬块附属的设备设施、临时管线等按照招标方要求摆放整齐。

2.8.2.服务期间技术保证要求

(1)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采用的技术成熟、可靠,不会对招标方的储罐、设备造成超温、超压(含负压)等损害。

(2)中标人保证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安全和环保无不利影响,不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塑性临时管线,连接、运行、拆卸临时管线和移动式VOCs治理设施时不因为静电导致火灾爆炸危害,不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RTO或RCO等技术处置有机废气。

(3)中标人保证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因为废气VOCs吸附剂的温升产生安全爆炸风险,吸附剂的运行最高温度不允许超过40℃。

(4)中标人保证泵类设备满足API610和API682标准,且轴封采用机械密封。风机满足API673标准,风机必须采用防火花材质设计,轴封采用氮气+碳环结构。现场设备安装必须基础稳固,与转动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法兰连接,严禁使用螺纹连接。

(5)中标人保证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期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异味影响,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现场不得出现任何异味,不产生含硫化氢及氨等有害物质,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中标人的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撬装设备要全过程密闭处置,现场不得出现环保污染和异味问题;

二是中标人的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撬装设备的废气处置能力必须匹配实际废气产生量,原则上不小于500Nm3/h,不因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产生现场污染,但也不能出现处置能力过大导致设备抽负压问题。

三是中标人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撬装设备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不得超过《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标准(5.1.2条):苯≤4mg/m3;甲苯≤15 mg/m3;二甲苯≤20 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

四是中标人的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撬装设备周边范围内的异味排放要满足臭气浓度(无量纲)≯800,以及NMHC≯30 mg/m3的要求;

注:周边范围指撬装设备外一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任意一点检测。

五是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期间产生的废油由中标人收集后,交给招标方处理。

六是移动式 VOCs 治理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场不得造成冲击,不含其它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的物质和超过许可排放标准的其它污染物,不造成二次污染,不损害活性菌。处理后的废液指标要求如下:COD<800mg/l;硫化物<20mg/l;氯离子<1000mg/l;挥发酚<50mg/l;石油类<100mg/l;pH值:6~9;氨氮<50mg/l;悬浮物<300mg/l;水温<40℃。

若产生的废水指标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进行不合格评审后确定废水去向。

七是氨系统化学清洗废水转运至污水汽提装置,产生的净化水对污水处理场不得造成冲击,不含其它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的物质和超过许可排放标准的其它污染物,不造成二次污染,不损害活性菌。

2.8.3.中标人须做出承诺: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的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2.8.4.中标人须做出承诺:在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的效果评定中,积极配合招标方对考核指标的检测,执行检测频次至少不低于每24小时1次的要求。

2.8.5.中标人须做出承诺:中标人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期间未达到服务期间技术保证要求时,除招标方不付该套次移动式 VOCs 治理或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按清洗装置体积百分比折算总服务费)的服务费外,设施运行期间对招标方安全环保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时,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等。

3.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具有不少于2项石油炼化成套装置日常或检修期间,处理油品储罐蒸煮等移动式 VOCs 治理的成功业绩,以及不少于3项氨系统化学清洗应用业绩(同一装置实施过多次业绩,每实施一次就算一项业绩)。VOCs 治理设施成功业绩是指满足排放口取样监测:非甲烷总烃≤120mg/m³,或VOCs 治理设施进出口检测: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氨系统化学清洗应用业绩在使用报告的结论中要有满足清洗要求的明确意见。

资料提供形式: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检测指标、签章页)及结算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对应结算的发票金额可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及使用报告(VOCs治理设施至少包含使用单位的检测结果,负责人的签字和盖章页、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不包括试用业绩)(氨系统化学清洗使用报告至少包含使用单位对项目是否满足清洗要求的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页、现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不包括试用业绩),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4中标人为满足此项目需要,派驻现场总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30 人(含6名技术人员,包括2名项目经理和至少4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套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设施运行期间操作技术人员必须固定,且每套设施在安装和拆卸期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少于 6人(至少1名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每套设施正常运行期间操作技术人员至少一人负责现场监控和24小时连续运维(可倒班),留守人员必须独立掌握设施运行调整、故障处置及应急处理,必须实时掌握现场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向招标方以及招标方的第三方安全监督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解释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设备运行原理等信息。

资料提供形式:人员清单及符合此要求的承诺书。

3.5承诺安排至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从事移动式 VOCs 治理/氨系统化学清洗运维服务一年及以上,并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资料提供形式: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需至少满足,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不少于2项移动式VOCs治理或氨系统化学清洗项目的管理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带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人员信息的,需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投标方内部任命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28日182025050624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

③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可在订单详情中通过扫码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3,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分标段自助递交(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05278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联系方式

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运行部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邮 编:116031

邮 编:110031

联系人:孟繁文

联系人:李梦文、张铭钊

电话:0411-86772191

电话:0411-86774473

024-86235630

电子邮件:mengfanw@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syzb05@cnpc.com.cn

syzmz@cnpc.com.cn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附件.docx

附件:投标商操作手册V1.1.pdf

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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