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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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维化工树脂项目低压开关柜框架招标1kV低压开关柜(招标编号:NWZ250513-2921-07564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1kV低压开关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川维化工树脂项目低压开关柜框架招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1kV低压开关柜
1.000
批
2
电器盘、柜配件
1.000
批
3
母线装置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产品必须为投标人原厂生产,开关柜的组装、测试在原厂完成,不能是 OEM 产品,需承诺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供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低压开关柜产品参与投标,标书中需提供产品样本资料。开关柜型号满足技术要求并应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的柜型。没有产品样本或开关柜型号不满足要求的,否决投标。
(4)投标产品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级至少应与“CQC 认证证书产品单元划分规定”中额定电流允许范围值相对应,需大于或等于规定的额定电流上限值。
(5)投标产品防护等级最低要求满足 IP4X,若不满足,否决投标。以相关型式试验报告为准。
(6)提供投标产品(至少提供 50kA 和 70kA 二个产品单元)的对应有效 CQC 认证、以及提供带二维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以品牌企业(商标持有人)的资质和资料为准评定。CQC 认证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为准,符合性自我声明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
(7)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产品性能的最低要求。提供的产品系列及规格型号应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报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若有重大偏离,需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8)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的标的物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试验项目完整不缺项,并提供试验报告的查询网址;如果没有与标的物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否决投标。按照规范要求试验项目必须含:温升极限的验证;介电性能验证;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机械操作验证;防护等级验证等以上试验项目。型式试验报告中采用的主要元器件(ACB、MCCB、接触器)品牌必须与开关柜品牌一致。
(9)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
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
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22日15时0分
至
2025年4月28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重庆招标中心,联系人项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5月3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彦,贾婷
联系人:
项银
电 话:
13508333558,19112984191
电 话:
023-88930316
电子邮件:
zhangyan.swnl@sinopec.com,jiating.swnl@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iangyin@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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