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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2-08-19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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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9 至 2022-08-26
撰写单位: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22-00041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92,000.00





最高限价(元):8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1.本次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营养午餐成品餐项目。大约1400人,具体以实际人数和实际供餐天数为准。



★2.中标单位履约期间如该学校新建食堂或供餐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使用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配送成品餐到学校时,只将米饭分发到每位用餐学生的餐盒,菜品则用保温容器配送到班级后再分发。



★4.每日奶制品供应,应为市面上常见销售的品牌。供应奶制品时要确保奶制品在保质期内并保证奶制品质量。每位学生配一份奶制品,需足数足量分发到每个用餐班级。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人员要求:专业管理团队5年以上管理经验,厨师有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专业的膳食营养师及菜品研发团队,从业人员20人以上。



3.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4.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单位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5.在服务期间内,中标单位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6.中标单位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及使用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配餐要求:



1.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上午11:30前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分装后发放给每一名学生;



2.中标单位配餐时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定的一次性餐具,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的产品;



3.供餐膳食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不排除周六、周日供餐),配餐由中标单位统一送到指定地点;



4.中标单位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就餐人员每天可以吃到热饭热菜;



5.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5.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有中标单位的购买日期记录。



5.2肉类:不是非洲猪瘟病死猪肉,无注水;无瘦肉精,符合国家肉质标准;海鲜类:无注水,有中标单位的购买日期记录。



5.3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5.4调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6.中标单位不得采用转基因食品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采购的大米、食用油、调味料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等食品原材料必须有供货商资质证明、每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



7.中标单位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应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8.就餐标准:要求不高于最高限价每份8元标准订做。餐食须为即日烹调,按学校提供的食谱,1荤2素1主食。主食供应量充足,满足学生需求量,一荤不少于120克,两素各不少于110克,确保每天的配餐分量足,质量好。中标单位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针对青少年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9.如采购人需要中标单位配合完成其他餐饮加工工作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三)服务管理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使用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采购人联系。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单位,经确认后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购人有权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3.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在合同期限内,给与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



4.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房屋要求:内设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主食间、无菌配餐间、冷藏冷冻间、食品检验实验室、餐具自动化流水线清洗间、餐具消毒间、干调库、青菜库、杂品库,为保障食品生产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提供保障;



6、设备要求:具备食品加工相应配套设备。



(四)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3.采购人或使用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单位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单位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单位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4.如因中标单位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除造成身体伤害情形外(第4条)如发生投诉事件,超过三次立即终止合同。



6、履约验收



本项目工作质量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7、

样品封存:每次供货使用部门留存样品,保鲜储存,如食用后发生引物中毒等意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查出责任人,如是成品餐问题,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8、投标报价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1+1,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集体用餐配送餐单位); 3.2具有实体营业网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6时00分至2022年08月2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储存的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文件,都为投标无效。
3、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投标无效。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





地  址: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建州街1号





联系方式:

024-55023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楼





联系方式:

024-52606202





邮箱地址:

cczbgszfcg@





开户行:

工行抚顺分行露天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705021009248047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淼





电  话:

024-5260620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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