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加氢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加氢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加氢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QCES-H-2022-1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加氢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加氢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安装)地点:鄂尔多斯伊旗桥头加油站。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控制价合计(不含备品备件价格)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质保期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伊旗桥头加油加氢站加氢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项目 | 527.175万元 | 见招标文件 | 设备供应周期(在接到订单之日起计算)不超30天,设备安装工期(在设备入场开始安装起算)不超30天。 | 成套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易损件除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2投标人须具备加氢站工艺管线及设备安装的能力和资质,必须具备压力管道GC1安装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是联合体投标,此项材料由设备安装供应商提供)。
3.3投标人须为加氢站成套设备集成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加氢站整套设备供应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此项材料由设备供应商提供)。
3.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投标人需承诺设备供应周期(在接到订单之日起计算)不超30天,设备安装工期(在设备入场开始安装起算)不超30天。设备供应和安装工期每超出承诺天数一天,需向招标人(建设单位)缴纳设备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如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投标人近年内(2019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供应商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③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⑤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或邀请书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料全部粘贴到一个word上并转成PDF格式上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style=";text-indent: 30px;height: 29px;font-family: 宋体;letter-spacing: 0">4.4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投标人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5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投标人即报名成功,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6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à“CA申请帮助”à“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4.8投标文件的制作
4.8.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4.8.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4.8.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8.4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5.1.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 ( style=";text-indent: 30px;height: 21px;font-family: 宋体;letter-spacing: 0">5.1.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style=";text-indent: 30px;height: 21px;font-family: 宋体;letter-spacing: 0">5.1.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5.1.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详细投标流程见附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 style=";height: 30px;font-size: 20px;font-family: 方正黑体简体;letter-spacing: 0;text-indent: 30px">6.联系方式
名 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与康盛路交汇处(市建委北)
联系人:王积民
电 话:13848540016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联 系 人:成海平 唐帅
电 话:0471-5223626
电子邮件:nmgzszb@
7、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 户 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7190001411032517010001
行号:308191036122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有附件下载:7074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