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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2-06-07
宿迁市市区收储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658001001
宿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宿迁市市区收储地块景观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市区收储地块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区;
1.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130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及《宿迁市城市园林绿化分级管养标准》中三级养护标准,养护期2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自初步验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且工程审计结束后、工程质量问题均处理完毕后付清。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同时顺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追加管养经费。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违约金。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市区收储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原围墙拆除、土方回填、栽植绿篱、铺装、排水、喷播植草(灌木)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指以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等;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反映的规模出现不一致的,以其中最低的指标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9:00至2022年6月14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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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佰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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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市建设大厦1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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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苏宁广场A区综合楼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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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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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卓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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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27-8438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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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27-88880062/1826291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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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27-8888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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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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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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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122398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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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