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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租标的总建筑面积约164.1平方米,包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租赁底价为23.5万元/年,租期为3年。目前房屋属于空置状态,新的租赁事项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2.本次公开招租的标的包含一间商铺,面积为107.1平方米,有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连新系字第000008527号;两间车库,面积为57平方米,没有房产证。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理财私募财富公司、保健类产品推销、无证照幼儿园、无证照养老机构,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的竞价成交价为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与第一年租金一样,保持不变。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 5.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6.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以租赁合同为准)。
9.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不包含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各项税费。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1.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产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房产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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