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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崇川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调配场轻飘混合垃圾外运处置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崇川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调配场轻飘混合垃圾外运处置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详细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崇川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调配场轻飘混合垃圾外运处置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13-ZYZB-G2022-0009;

2.项目名称:崇川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调配场轻飘混合垃圾外运处置项目;

3.预算金额:采购总预算约4000万元;

4.最高限价:380元/吨;

5.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外运处置任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应为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终端处置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若无上述相关资质,可以与具有上述相关资质的单位(仅限江苏省内具有上述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垃圾处置协议》(所有协议单位总入厂处置能力合计不低于3万吨/月),协议须明确拥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完全接收本项目的所有垃圾并依法合规处置。与供应商签订了《垃圾处置协议》的单位,不得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签订协议,也不可以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垃圾处置协议》原件及协议相关处置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醒】: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三、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2年6月29日14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到政务中心参加投标的人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72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按规定入口进入。

四、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14时0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29日14时0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六、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叁佰万元整。允许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60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若出现合同约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将退还扣除后的余款)。

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5.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季先生联系电话:0513-68258630

代理机构: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梅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

九、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栏目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崇川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调配场轻飘混合垃圾外运处置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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