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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闲置厂房摸底调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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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闲置厂房摸底调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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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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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582]FJHYZB[GK]2022001
的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闲置厂房摸底调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保密协议或条款;相关附件、图纸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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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5505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伍万伍仟零伍拾元整元(¥85505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闲置厂房调查并提交调查表格、图片。采购人现有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30天内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福兴路
;
4.3
交付条件:
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服务期满且不存在未处理的违约行为。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为)5.1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5.2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报告; 5.3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相应材料; 5.4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团队信息配备工作团队并落实打卡制度,若需要变更工作人员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5.5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包。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予以处理,并整改达到验收要求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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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组织人员进场5个工作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20%;
2
70
中标人完成全部调查任务,提供调查成果表格、图片资料,经采购人核对提供的调查宗数达到合同约定,各项调查属性完整,图片质量符合要求的,支付合同金额的70%。
3
10
调查数据导入采购人现有系统后,经采购人在现有系统中查询到数据导入记录或查询到导入后的数据信息,提交成果要符合采购人现有软件的矢量,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1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9.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9.2自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且项目完成结算后合同终止
。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由于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支付并支付甲方违约金42750元; 10.3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于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违约金42750元; 10.4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工作团队或擅自更换团队成员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 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甲方违约金42750元; 10.7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8 乙方逾期交付(除经甲方审批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完成情况除外)、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乙方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乙方的服务款项中扣除,且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10.9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10.10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42750元; 10.11 其他违约行为。如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因本项目提交的测绘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合同的解除,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调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擅自离岗(或旷工)或人员配备不足; 14.3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被甲方发现; 转让委托的服务项目或允许他人挂靠从事委托服务的; 14.4乙方提供的各阶段成果,经甲方或相关单位(专家)审查后,乙方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修改不达标两次(以甲方发出书面警告的份数为准)的。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双方各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15.5.1晋江市全市范围内工业地块的闲置、低效厂房约为2450宗,乙方中标单价为349元/宗,最终合同总金额结算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结算。 15.5.2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
甲方: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住所:
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116号总商会大厦9楼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E16
单位负责人:
林永红
单位负责人:
韩国超
委托代理人:
黄金发
委托代理人:
张荷花
联系方法:
059585681641
联系方法:
15840321366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
账号:
1408012129022306775
账号:
7118 0078 8010 0000 0263
签订地点:
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116号总商会大厦9楼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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