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份的合同金额450万元以上(含45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
(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评委会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或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3)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竣工验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材料;②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4)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定义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执行。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9、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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