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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小区H段公建1号9号门面商业房地产转让��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小区H段公建1号9号门面商业房地产转让��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挂牌公告
2022-05-31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小区H段公建1号9号门面商业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1(35-1)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6-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连云港市海州区(原新浦区)苍梧小区H段公建1号9号门面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787.26 套内建筑面积(㎡) 1734.50
土地使用权面积(㎡) 564.00 使用期限 2041年10月9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第1层/共6层
房屋户型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仍在使用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标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主城区,该区域属城区较繁华地段,周边商业服务业经营类别以餐饮、百货、办公用品为主。标的距陇海步行东街、市第一人民医院、苍梧生活广场、市苏欣快客站等重要场所(设施)的距离较适中

2.标的所在区域有苍梧路、郁洲路、苍梧巷、绿园路等主次干道,路面较宽,保养较好,道路通达度较优,附近有4条以上(19路、119路、59路、121路、游1路)公交线路经过,公交便捷度优。 3.标的所在区域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优,设施配套齐全。 所在小区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管理水平较优。

其他情况 标的房屋建成年份为2002年,入户门卫钢化玻璃门,室内为简单装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9,720,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1-07-31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先河资报字(2021)第002号
转让底价(元) 22,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138967193P

注册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穆传刚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7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整,本次挂牌金额为含税金额。

2.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人暂未搬离,原承租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为准)15个工作日内搬离。如因原承租人原因造成该转让房产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给受让方的,由标的转让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标的转让方处理和承担。

3.本标的房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4.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当场结清。

5.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6.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勘验人须与受让报名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本标的房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孙先生1845111577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5-31 至 2022-06-28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附件”中。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报名不合格。)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报名或其注册报名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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