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受让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企业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备注:1、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一定按照本公告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如被确认为受让方,该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逾期则视为放弃。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5%;在签订合同前,最终受让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且无安全事故,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3、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按相关规定与转让方签定《房屋拆除残值处置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给转让方。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三、特别: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0517-80859003(杨女士)。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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