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的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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