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822202100015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医院2021—2023年医疗卫生(保洁)服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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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磋商文件中第2章供应商须知附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要求更正为: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
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
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更正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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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人民医院 |
地址: | 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平安路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98120567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广元市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839-720598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韩先生 |
电话: | 1398120567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