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水处理剂盐酸采购答疑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水处理剂盐酸采购
序号 | 提问内容 |
问题1
|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售后及技术服务能力(4分)中提到的“投标人提供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机构颁发的至少2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污废水处理)得1分,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在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对于盐酸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均不需要此证书,且此证书对于盐酸产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并无直接联系,此证书对于此次盐酸项目招标毫无意义,请问招标人设置此证书的要求是否在为某个企业量身定做,此证书是否用来为某个量身定做的企业加分,另其他投标人扣分,从而使招标人达到控制中标单位的目的,请问招标人是否同意将此条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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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1 | 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商务部分评分办法售后及技术服务能力(4分)中的“投标人提供省级(直辖市)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机构颁发的至少2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污废水处理)得1分,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对售后及技术服务能力分值作出如下的修改。修改为: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质保期1年,承诺包装材料要求防潮防水,运输过程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得1分;投标人在重庆地区设有库房,承诺接到发货通知后24小时货物到达现场,提供承诺书及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资料得1分;提供近1年供货周期内伴随服务证明1次得2分;(包括伴随服务合同原件、业主邀请培训函件、培训资料、图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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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5(3)检测报告(3分)中提到的“具有客户委托的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质检部门的检查报告得2分(原件备查)”,此检查报告中只能体现送检单位及客户单位、生产厂家的信息,无法体现投标人的信息,此报告对于此次盐酸项目招标毫无意义,请问招标人设置此报告的要求是否在为某个企业量身定做,此报告是否用来为某个量身定做的企业加分,另其他投标人扣分,从而使招标人达到控制中标单位的目的,请问招标人是否同意将此条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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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2 | 本条不作为硬性资格条件,只作为评标条件,不同意删除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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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7月15日 (答疑)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水处理剂盐酸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