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二包:四川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检测试剂配送服务 | 0.2mol/L磷酸缓冲液、2%ABO反定型红细胞、2*PCR Mix、2,6-二氯靛酚钠等检测试剂配送。 |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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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第二包: 成都飞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检测试剂配送服务 | 0.2mol/L磷酸缓冲液、2%ABO反定型红细胞、2*PCR Mix、2,6-二氯靛酚钠等检测试剂配送。 |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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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第三包:四川鲁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 22号手术刀片、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EDTA抗凝采血管等配送。 |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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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第三包:乐山卓鑫科技有限公司 | 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 22号手术刀片、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EDTA抗凝采血管等配送。 |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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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第四包:四川爱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低值实验用品配送服务。 | PE手套、白色广口瓶、比色管等配送。 |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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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6 | 第四包:乐山卓鑫科技有限公司 | 低值实验用品配送服务。 | PE手套、白色广口瓶、比色管等配送。 | 1.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应及时进行订购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货时应提供发货清单,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订购的品种、品牌型号及时供货,除不可抗力情况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物资超过订单订购数的10%,即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因终止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送交到采购人的货物与订单不符,可以予以退货。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予以退换,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供应商如在品种或数量上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则应在收到订单规定日期内向采购人反馈未订到货物的信息。5.当应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处理订单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自行决定购买渠道。6.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及时改进且无用户投诉事件,可以双方协商续签合同。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需求且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学校以后采购项目有权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在合同期内遇政府的政策性变化或政策性要求由统一供货商供货,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开始履约。具体采购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在指定时间(最短7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耗材的相关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三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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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以各包件两年预算金额作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第二包:成交供应商各支付4200元;第三包:成交供应商各支付3600元;第四包:成交供应商各支付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