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等7户
所在地:聊城市、淄博市、青岛市
债权总额:11,391.67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1,391.6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755.37万元,收购利息514.24万元,孳生利息2,122.06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担保人
| 本金
|
1
| 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
| 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担保380万元)、卢徽、卢岷波、张振永
| 51,800,000.00
|
2
| 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
| 8,899,500.00
|
3
| 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建伟、钟红霞
| 4,579,000.00
|
4
| 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保奎
| 4,998,368.19
|
5
| 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
| 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韩涛、朱红、赵海程、罗钟权
| 1,997,800.00
|
6
| 山东兴华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刘吉友、刘吉田、山东尚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克伦、赵淑英、张克峰、曲成英、刘逸飞
| 14,279,000.00
|
7
| 青岛国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国运集团有限公司、王政珲
| 1,000,000.00
|
| 合计
|
| 87,553,668.19
|
第一户: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180万元及利息1490.92万元,以借款人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及房产抵押,并追加原法定代表人卢徽及其配偶卢岷波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追加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振永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380万元贷款由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抵押已特定化,并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7月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255578973377,位于聊城市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彦雨。该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其中赵彦雨认缴出资1300万元,以实物出资,持股比例10%;张振永认缴出资11700万元,持股比例90%,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服装、手套的生产、销售,棉纱、棉布购销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
卢徽及其配偶卢岷波、张振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380万元贷款由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抵押物为借款人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及房产抵押,位于冠县东环路东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冠国用(2011)第127号,面积24610.6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房产证号为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06017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06020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06024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175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2176号,房产总面积39394.61平方,用途为仓储、办公、厂房。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法有效。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已经取得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第二户: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金889.95万元及利息225.44万元,由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借款人股东刘保华股权最高额质押。追加法定代表人刘保华、张新华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质押已特定化,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二审程序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9年2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组织机构代码为68481962-2,位于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北、泰山路东,法定代表人刘保华。该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由刘保华个人全部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的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2017年末进入停业状态。
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质押物为刘保华持有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已在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为(聊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8号2-1,质押合法有效。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已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1502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万邦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89.95万元及利息、罚息;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我公司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公司已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支持我公司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现聊城中院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第三户: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众诚公司尚欠本金457.90万元及利息114.98万元,由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刘保华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法定代表人刘建伟股权最高额质押;追加法定代表人刘建伟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最高额质押已特定化,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强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组织机构代码为56520034-1,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刘建伟。该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由刘建伟个人全部出资,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担保人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借款人是事实上的关联企业。
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建伟、钟红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质押物为刘建伟持有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900万元股权,已在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为(聊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34号2-2,质押合法有效。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已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1502民初664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众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7.9万元及利息、罚息;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建伟、钟红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长城公司对刘建伟质押的“聊城市众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900万元股权在500万元最高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公司已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户: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邦诚丰润尚欠贷款本金499.84万元及利息117.99万元,由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刘保华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法定代表人刘保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强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聊城市邦诚丰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3月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组织机构代码为57048097-4,位于聊城市开发区泰山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刘保奎。该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全部由刘保奎独自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二手车的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业,主体资格存在。
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保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已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1502民初66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邦诚丰润偿还借款本金499.84万元及利息、罚息;聊城市万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保华、张新华、刘保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已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户: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润文商贸尚欠本金199.78万元及利息131.98万元,由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韩涛、朱红、赵海程、罗钟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已取得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淄博润文商贸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组织机构代码为57547689-4,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29号B9-20号,法定代表人韩涛。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自然人韩涛认缴出资70万元,持股占比70%;自然人赵海程认缴出资30万元,持股占比30%,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鞋帽、文体用品、日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市特丽莱化工有限公司、韩涛、朱红、赵海程、罗钟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3日做出(2015)张商初字第4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主债务人偿还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6)鲁0303执2098号。
第六户:山东兴华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兴华钢管尚欠本金1427.90万元及利息469.77万元,其中贷款199.9万元由第三方刘吉友、刘吉田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贷款1228万元由山东尚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克伦、赵淑英、刘逸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目前一审判决书及二审裁定书正在公告送达过程中,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山东兴华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组织机构代码为72672888-5,位于聊城市开发区广平张善村,法定代表人张克伦。该公司注册资本4088万元,其中自然人张克伦认缴出资1600万元,持股占比39.1389%;自然人曲成英认缴出资1300万元,持股占比31.8004%;自然人刘吉田认缴出资1188万元,持股占比29.0607%,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无缝钢管加工、销售;钢材销售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贷款1228万元由山东尚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克伦、赵淑英、刘逸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199.9万元由第三方刘吉友、刘吉田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物面积1326.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位于茌平804省道北、林工商东,房产证号:房权证茌字第006469号、房权证茌字第006538号,土地证号:茌国用(2003)字第015号,已在登记部门办妥抵押手续,他项权证号:聊房他证茌平县字第20141033号、茌他项(2014)第136号,工行为第一顺位抵押。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做出(2020)鲁1502民初30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兴华钢管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后抵押人刘吉田、刘吉友提起上诉,在聊城中院审理过程中,刘吉田、刘吉友于2021年4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聊城中院于2021年4月29日做出(2020)鲁15民终45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一审判决书及二审裁定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尚未届满,该债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户:青岛国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人国通汽车尚欠本金100万元及利息85.22万元,该笔贷款以国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99号2单元801户房地产提供在最高余额人民币150万元内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追加王政珲连带责任保证。
该债权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已经取得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主从债务人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青岛国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790834199F,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由自然人王政珲认缴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90%;自然人徐信志认缴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10%,法定代表人王政珲,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200号,登记机关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调查,企业已停产。近期未发生名称、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的变更。
法定代表人王政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物为国运集团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99号2单元801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29514号,证载面积为163.19平方米,所占土地性质为出让,他项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341163号,工行为第一顺位抵押。该房产位于人民路与抚顺路交叉路口的高层住宅楼,2单元紧挨着云龙膳庄。经询问管理人员,801房屋一直处于空房状态,该房产存在查封。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2月14日,债权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借款人及担保人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202民初950号,2017年6月13日市南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华国银公司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已经进入程序程序。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2021年7月1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