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虹桥镇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的十一标段(清水村)施工
招标公告
(编号:N3212830362003045001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虹桥镇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已由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2021年度虹桥镇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现委托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十一标段(清水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虹桥镇
(2)规模:工程造价约58万元,回填土方量15111.7立方米。
(3)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10日 计划工期:2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2021年度虹桥镇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十一标段(清水村)施工。
2.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2022年底一次性付清经审计后的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5月17日 0:00时起,至2021年5月22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见附件6.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泰兴市虹桥镇中心大道8号
| 联系人:
电话:
| 张兵
13655269781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 联系人:
| 马梦微
| 电话:
| 15961038410
| 日期:
| 2021年5月14日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