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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截洪工程项目隧道衬砌台车竞争性谈判采购补遗二
各竞标人:
采购人对2021年5月7日发布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截洪工程项目隧道衬砌台车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编号:ZTSJSXHC-WZTC-202110)》进行修改补遗,补遗内容如下:
一、将报价要求及合同样式中原有“固定报价”方式调整为“浮动报价”方式。
1、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本次谈判隧道衬砌台车实行浮动价结算,到站单价确定方式如下:
到站单价采取以下公式计算,即A=B C(结算单价=网价 综合费)。
A为到站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B为出厂参考单价(网价):
此次谈判隧道衬砌台车的出厂单价均虚拟为6700元/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C为投标人根据网价核定除网价外的运杂费、投标人让利等其他费用的综合费;C可以为正值、可以为0、也可以为负值, C值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作调整。(其中C在同一包件的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物资报价中为唯一固定值)
合同执行过程中:
隧道衬砌台车结算网价以预付款到账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太原地区所有钢厂公布的中厚板(普中板)(10mm)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若“我的钢铁网”在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向前顺延至前一个报价日;未公布规格参照最接近较小规格价格,无最接近较小规格参照最接近较大规格价格。
C为投标人根据网价核定除网价外的运杂费、投标人让利等其他费用的综合费;C可以为正值、可以为0、也可以为负值,要求C在同一包件的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物资报价中为唯一固定值, C值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作调整。
2、谈判响应报价表对应作出调整,详见附件。二、将原合同样式中“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中的付款条件进行调整,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7.1本合同预付款为中标合同总价的80%。
台车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过磅验收,过磅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设计重量的3%或高于设计重量的5%,超出3%部分经现场验收确认对性能、质量无影响后按实际重量结算,高于5%部分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
7.2双方特别约定: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生产,并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因乙方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
7.3该台衬砌台车循环使用3次后或货到工地1个月(以时间为准)验收合格后在6个月内支付总价的10%.
7.4本合同总价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5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不含预付款、出厂款),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三、将原合同样式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的违约条款第10.2、10.3、10.4款进行调整,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10.2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设备,或由于乙方的设备、配件、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影响安装调试时间,导致设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按每误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核计,累计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0.3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致使本设备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0.4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本合同10.2条约定派人维修,经两次以上维修、更换后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如因5月15日、16日银行机构休息而未能及时缴纳标书款的,可顺延至17日缴纳,不视为违反规定,但应当在5月16日23时59分前进行响应。
以上内容为本次补遗所做的全部调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竞标人悉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截洪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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