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辅房改造项目已经以中烟实(2019)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公司营口卷烟厂辅房改造项目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辅房改造项目消防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20号。
2.3招标范围: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辅房改造项目消防系统工程主要包括:
消火栓系统:包括成品暂存库(含垃圾存放区)、辅料平衡库、卷包辅房及联合工房西侧消火栓、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阀门等消防设施。
预作用喷淋系统:包括成品暂存库(含垃圾存放区)、辅料平衡库内喷淋设施。
水泵房及联合工房水箱间等消防设施增加及更换:更换2台室内消火栓水泵,增设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空压机及附属管道及控制等设施,增加预作用报警阀组等。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成品暂存库、卷包辅房新建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自动报警、应急广播、消防电话、联动控制及防火卷帘门控制系统),包括联合工房(含辅料平衡库)、办公楼、水泵房、锅炉房及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主机、末端和联动控制)改造。将新贴建的生产辅助用房、成品暂存库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与更新改造的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形成集中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
2.4合同估算价:约266万元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经招标代理公司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生效的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为依据),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经招标代理公司查询,2018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中标通知书下发之前,招标人将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中标人进行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同时,其他按照《中烟办(2020)85号》、《中烟办(2020)105号》、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4室购买。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9日9时30分,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2号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 系 人:王文峰 张生军 联 系 人:银月、隋勇
电 话:0417-3502830 电 话:024-22525779、22503596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240180262210001
标书价格
500元
开标时间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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