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度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受温岭市财政局委托,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21-2022年度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WLCG-2021-10-GK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标项
| 内容
| 总优惠率
|
1
| 印刷服务(《印刷业管理条例》其他印刷品:可包含且不限于文件、信封、信笺、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 ≥10%
|
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设计、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等活动。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信息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变化、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需予以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4、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2020年度核验通过,新办企业无需核验),且经营范围在法定业务许可范围内(业务许可范围仅限于打字、复印的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5、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 件 2)的各项要求。
特别: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②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如个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温岭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且开具发票的,仍须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总机构)在申请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中还需提供:A.温岭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具体名称;B.对温岭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C.温岭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证书等(复印件)。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7:00分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在线报名”)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网上服务市场-通用定点协议管理(在线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 见附 件10)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附 件,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三、审核原则
(一)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采购机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2021年5月28日17时前)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项;
9、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规则
(一)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包括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
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的选择: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该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内容选择适当的法定资质,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选择供应商可任选如下一种方式:①在“政采云”平台选取。采购单位可以指定一家定点供应商并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2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②可以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3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该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项目,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单位可以自行择优选择一家定点供应商进行直接议价,也可以选择二次竞价(参照1)。
3、直接议价的要求:
参与直接议价的定点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单位采购内容(原则上应当提供,采购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的除外)、采购清单及采购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交报价、明确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名单(含负责人、实施员等)及实施组织方案,报价应当不超过该项目的预算或项目最高限价。
4、二次竞价的要求:
参与竞价的定点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单位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有针对性地提交报价、明确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名单(含负责人、实施员等)及实施组织方案,并对质量、服务人员、质量保证、服务优惠、安全与文明实施、质保期服务等做最终承诺。
5、比较与评价:参与竞价的定点供应商以报价、资信与技术等因素接受采购单位或系统的综合评定。
(二)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一)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签订《2021-2022年度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协议书格式见 附 件1)
(二)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框架协议)。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单位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电子备案。
(三)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附 件 10操作手册),经采购机构审核后在网上服务市场展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采购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采购机构审核后报采购监管部门确认。
六、采购有效期
本次采购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七、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温岭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参照本次征集结果执行的有关单位。
八、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机构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采购单位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机构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九、淘汰增补机制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采购机构将提前终止协议。
根据定点服务市场供需情况和供应商淘汰情况,财政部门可适时对供应商进行增补,具体以增补通知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607室
项目联系人:林灵芝
联系电话:0576-86109763、86107311
传真:0576-86109763
(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温岭市中华路财政局大楼10楼
联系人 :冯女士
投诉监督电话:0576-86086511
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十、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温岭市财政局和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 日
附件:202105071014260302021-2022年度温岭市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pdf20210507101438183附件10:网上服务市场-通用定点协议管理(在线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