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二次供水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新沂市二次供水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批准文号 新行审批【2020】可研51号。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沂市二次供水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部分。
2.2交货地点:新沂市。
2.3供货期要求:60 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约674万元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 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投标人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3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400 万元及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无负压设备采购安装,须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保证金模块)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11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4635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4.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28日。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1年5月28日14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5月12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14时30分。
6.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其他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沂市市府路
联系人:黄哲熙
电 话:15050071168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
联系人:陈勇男
电话:0516-88613296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