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3、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投标单位所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出具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
6、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7、按饶信建字【2014】17号文件,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管理规定。
8、本工程采用赣建招标[2012]18号的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电子化开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10、因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及《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省外来(返)饶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投标后果自负。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13、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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