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1202100012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27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一、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现更正为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七、合同事项中(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现更正为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4.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更正日期 | 2021年05月0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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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岳池县新东街5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00826520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1幢40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红军;联系电话:0826-818177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苏先生 |
电话: | 0826-818177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