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2021-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玉溪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及法警公寓维修项目,所属区域:云南-玉溪,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及法警公寓维修项目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及法警公寓维修项目037e2cae-8ab6-46d8-9edb-47d80a492c3a |
资金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037e2cae-8ab6-46d8-9edb-47d80a492c3a |
建设规模: | 项目改造外墙总面积约为9100㎡,其中审判大楼6300㎡,诉讼服务中心1700㎡,法警公寓1100㎡。(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037e2cae-8ab6-46d8-9edb-47d80a492c3a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1-04-30 08:3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5-10 18:00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经办人: | 胡工 |
办公电话: | 13987767029 |
招标代理机构: | 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胡工 |
办公电话: | 13508779310 | 移动电话: | 13508779310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100064001001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及法警公寓维修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05-10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5-28 09:3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2(玉溪市)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00.0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改造范围包括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法警公寓等三栋楼进行外墙和屋顶的修复改造,不涉及原有结构体系的变动。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主体的屋面、外窗维修及更换、外墙清理、裂缝修补、翻新、及LED外立面亮化和室外附属的台阶改造。项目改造外墙总面积约为9100㎡,其中审判大楼6300㎡,诉讼服务中心1700㎡,法警公寓1100㎡,项目总投资约400.01万元。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9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信誉要求: ①承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 ②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人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①根据玉政办通【2017】68号文件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 “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查询结果为“无拖欠工资记录”。②根据云政办发〔2017〕60号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本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5)、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检索案由为贪污贿赂),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 (7)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 |
其他: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养老保险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5-28 09:30 |
附件信息
附件: |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 | 招标公告(中级人民法院).pdf | 2021-04-29 16: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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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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