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C20210419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419001)
二、项目名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及往来账目审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5号
中标(成交)金额:8.499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中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及往来账目审计服务 | 一、对采购人案件款专户的部分资金差额进行查找,主要查找期间为2006至2014年,但也不限于2006年还要追溯到2006年以前,清查后出据相关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其他未尽事宜,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二、对采购人往来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出据相关清理报告。尤其是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呆、死账的往来款,都要逐笔查看原始凭证,查清来龙去脉。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往来形成年代久远可能追溯到20、30年前,其他未尽事宜,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 一、对采购人案件款专户的部分资金差额进行查找,主要查找期间为2006至2014年,但也不限于2006年还要追溯到2006年以前,清查后出据相关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其他未尽事宜,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二、对采购人往来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出据相关清理报告。尤其是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呆、死账的往来款,都要逐笔查看原始凭证,查清来龙去脉。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往来形成年代久远可能追溯到20、30年前,其他未尽事宜,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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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丽岩、杜旭红、高任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4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联系方式:0419-295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