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项目1项。 | 保险对象: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不满18周岁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参保形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采取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户每年50元。基准保额:①子女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门诊保险金额1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②父亲、母亲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③其中,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基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 保险对象: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不满18周岁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参保形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采取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户每年50元。基准保额:①子女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门诊保险金额1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②父亲、母亲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③其中,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基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 保险对象: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不满18周岁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参保形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采取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户每年50元。基准保额:①子女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门诊保险金额1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②父亲、母亲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③其中,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基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 保险对象:凡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不满18周岁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参保形式: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采取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户每年50元。基准保额:①子女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门诊保险金额1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②父亲、母亲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③其中,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基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